兴趣与人生

冯友兰(1895~1990),河南唐河县人,哲学家。著有《中国哲学史新编》、《一种人生观》、《人生哲学》等著作。小孩子的游戏,最有无所为而为的精神。在游戏中,小孩子作某种事,完全由于他的兴趣。他可以...

来源:互联网

作者:冯友兰

  所谓什么家的尊号,是表示社会对于一人在某方面的成就的承认。例如一个人在化学方面作了些工作,如社会认其为有成就,则称之为化学家。所以凡必期为什么家者,推其故,仍是欲求社会上的荣誉。为求社会上的荣誉而作某种事者,其初心即不是从兴趣出发,其作某种事即是有所为而为,其对于某种事所用底工夫,对于他即是苦痛,即是有为。
  或可问:一个人的兴趣,可以与他的成就不一致。例如一个大政治家,可以好音乐图画等。就其成为大政治家说,他的才是在政治方面见长的。但他的兴趣,又在于音乐图画,是其兴趣与其才,并不是一致的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可以说,有些人的才是一方面的,有些人的才,则是多方面的。一个人是大政治家而又好音乐图画,此可见,他在政治方面及艺术方面均有才。因为有些人的才是多方面的,所以他一生所好的事物,可以随时不同,如一人于幼年时好音乐图画,及壮年又好政治。盖人在各方面的才,有些于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,有些于其一生中另一时期表现。他在某一方面的才,在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,他即于某一时期,对于某种事物,感觉兴趣。
  或可问:如果一个人的兴趣,可以随时变动,如果他又专作他所感觉兴趣的事,则他所作的事,岂非需要常变?如果他所做的事需要常变,则他对于他所作的事,恐怕都不能有所成就。于此点,我们说:凡作什么而期其必有成就者,即是有所为而为,即不是率性而行。率性而行者,对于其所作之事,虽可有成就,但不期其有成就,更不期其必有成就。此点我们于上文已说。
  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生活中,一个人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。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社会里,所有的人都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。如果这种生活,这种社会,事实上可以得到,这诚然是最理想的。不过这种生活,这种社会,事实上不是可以完全得到的。其理由有几点可说。就第一点说,在一个人的生活中,有些事在根本上只是一种工具,为人所用以达到某种目的者,其本身是不能使人感觉兴趣的。人作这些事,只能是有所为而为,不能是无所为而为。例如吃药。没有人无所为而吃药,但吃药亦是人生中所不能免者。就第二点说,每一社会中的人,必对于其社会负相当的责任,必于相当范围内,分担社会的事,至少亦应该于相当范围内,分担社会的事。没有人能生存于社会之外。所以没有人能不,或应该不,于相当范围内,分担社会的事。对于此等事,有些人固亦感觉兴趣,但亦有些人不感觉兴趣,或甚感觉无兴趣。不过对于这些事,有些人虽不感觉兴趣,或甚感觉无兴趣,而亦不能不作,亦不应该不作。就第三点说,有些人所感觉兴趣的事,有些是为社会所不能不加以限制的。社会对于这些事,若不加以限制,则必与别人发生冲突。因此有些人对于这些事,虽有很大的兴趣,而不能作,或不能充分随意地作。因以上诸点,所以道家的理想的生活,理想的社会,事实是不能完全得到的,至少是很不容易完全得到的。
  这种生活,这种社会,虽不能完全得到,或不容易完全得到,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这是合乎我们的理想的。在我们生活中,我们所作的事,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,我们的生活即越近乎理想。在我们的社会中,一般人所作的事,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,则其社会即越近乎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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